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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建建〔2007〕7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我市从即日起正式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凡我市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注册,申请注册由个人提出,由聘用企业申办。

  二、在集中受理阶段,我市分两批受理申报资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时间由2007年5月28日至6月11日;

  第二批时间由2007年6月12日至7月16日。

  三、请各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规定的注册申请方法和程序进行申请和整理申报资料,并按上述的时间安排将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送至珠海市建筑业协会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下已核验复印件),我局汇总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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