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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珠建建[2007]10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2007年7月20日下午,由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总公司施工、珠海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工公寓一期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安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为了吸取教训,提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和严峻性,认真查找本单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对所属施工项目进行一次自查整改,发现隐患,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安拆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绝不允许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前,相关单位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报装登记手续;安装后,需经相应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等工作。

  四、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运行档案的管理,必须做到“一机一档”。对技术档案不完整,不清楚,来路不明的塔吊等施工起重机械,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依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健全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购置、装拆、检测、运行、维护保养、报废等各环节的档案、技术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和交接制度;施工单位还应制定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认真检查安拆队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安装拆卸旁站监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六、针对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局将立即对全市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凡没有建立技术档案的塔吊等施工起重机械,一经发现,坚决封停;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和问题,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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