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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
(珠建建〔2007〕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层与基体的牢固结合问题,杜绝天棚抹灰空鼓、脱落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改进我市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的做法,用批腻粉刷取代水泥砂浆抹灰的习惯做法(批腻粉刷施工做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对房屋建筑天棚抹灰采用批腻粉刷法提出明确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列为工程做法,并优先采用。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楼面模板的水平度、平整度,并保证模板拼缝严密。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楼板底层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塑料垫块,避免发生钢筋锈蚀影响外观质量。

  四、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外观质量的验收。

  五、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的做法,增加定额子目。在未制定相应定额子目之前,天棚批腻粉刷可参照混凝土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定额子目单价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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