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5、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在此期间,各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所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打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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