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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的通知

  注:1、 Ⅲ-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2、Ⅲ-9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为C#。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由上级环保部门根据被测城市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监测点位以及监测数据来判定;若市区内有劣V类水体,该测评结果为C。

  特色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测 评 内 容

测评标准

测评

方法

1

创建工作集中宣传

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过

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得2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

材料审核

2

荣誉称号

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10项以上(包括10项)得10分。

材料审核

3

城市整体形象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每项标准1分,共4分。

整体观察

问卷调查


  主要指标解释

  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
  【建成区】 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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