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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的通知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5

II-19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Ⅲ-69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12(台)

>9(台)

≤9(台)

材料审核

3.08

>20%

>15%

≤15%

Ⅲ-70

公交站点布局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1)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3.08

II-21

医疗与公共卫生

Ⅲ-76

饮用水卫生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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