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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的通知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I-5安居乐业的

生活环境

II-19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Ⅲ-66

无障碍设施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实地考察

1.98

Ⅲ-67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1)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实地考察

2.65

Ⅲ-68

街巷基础设施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实地考察

3.18


  注: Ⅲ-66无障碍设施的标准1)指: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标准2)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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