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省会/副省级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
说 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反映城市(城区)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城区)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个测评项目、30项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共3条(城区4条)。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6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城市时,这6项测评内容的标准适当下调。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6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