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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的通知
(合建公[2008]4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文明委的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市文明委分解给我委的目标任务,现将《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节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各自承担的目标作务,确保分解的各项测评任务在检查中不丢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建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 务 内 容

责任单位(部门)

1

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公共科目)

公交集团

2

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科目)

市政处、排管办、公交集团、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

3

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公共科目)

市政处、排管办、公交集团、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

4

城市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市政处

5

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公共科目)

设计科技处、质量安全处、质量安全站

6

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市政处、公交集团、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

7

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公共科目)

市政处、公交集团

8

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市政处

9

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市政处

10

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公共科目)

市政处

11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12(台)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20%。

市政公用处、公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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