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有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计资料。
2、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的管理。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计划任务书、扩初设计、编制概算、确定投资、审核预算 (标底、标函)时,应当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制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消耗量定额,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格。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投标标书必须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报价为准。对于按实结算的建设工程,应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辆、流动罐运输车需要通过市区禁行路线时,应报经当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同时报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3、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28l号令的要求,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本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投标招标中心)窗口进行统一征缴,以方便用户。在对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处罚时,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并要出具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印、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它非专用票据。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征收及罚款的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散装水泥,扶持和鼓励发展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
4、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作为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部门,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含交通二水利等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查处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及违规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要加强散装水泥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预拌砂浆;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创造条件,在其内部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