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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促进散装水泥工作发展的意见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省政府281号令,宣传散装水泥发展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重要意义;表彰在散装水泥发展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散装水泥推广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标准,不使用和不按规定使用,以及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及预拌沙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和处置,努力营造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是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81号令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1、大力推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要坚决执行省政府281号令:省辖市、直管市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城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积极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供应。力争在2006年底全省预拌混凝土的供应量达到混凝土供应量的35%。武汉市城区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省辖市、州、直管市2011年1月1日起城区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3、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城镇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力争在2006年底达到60%,其他地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也要积极使用散装水泥。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做好散装水泥的供应工作。

  三、制定专项规划,强化管理措施

  1、制定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散装水泥发展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规划,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积极鼓励、扶持其发展,确保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任务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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