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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组织实施和安排

  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从本规划下发起到2006年9月份。省建设厅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建设部组织编写建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读本,省建设厅将结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至2010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和2009年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交流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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