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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鄂建[2006]9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建法[2006]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至2010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基本原则。“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建设事业。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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