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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二)全面清查和专项检查阶段(2006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市(州)房地产(开发)、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活动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同时,结合实际针对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重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房地产展销许可审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等管理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12月31日前,各地要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月1日~4月1日)

  督促当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行政审批,规范各环节审批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引导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省整改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7月1日)

  各地对此次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出通报,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漏洞,以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逐步建立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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