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于2006年7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发布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由于新、旧办法中资质标准内容发生变化,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今年将全部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及换发新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范围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已在2005年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2006年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参加此次资质就位。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二、受理程序
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市、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将初审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上报书面申报资料的同时须完成网上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资料的申报。
三、资质就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下载),省直企业一式二份,市、州企业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