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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确认和公布工作;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不适当、违背法律程序等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受理审查复核申请;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对省政府各部门文件中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清理。

  (七)省直案件审理处。

  负责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省直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工作。

  (八)地区案件审理处。

  负责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市 (州)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地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受理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地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法制宣传处。

  组织开展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十)法规译审处。

  负责承办由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与开展对外法制业务和学术方面的交流。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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