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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建设规划(2009年-2013年)的通知

  医学优势专科要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的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进行消化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成为全区技术指导中心、科技核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设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政府资金和医疗机构自身经费投入力度,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全面加强医学优势专科建设。
  第一批医学优势专科建设工作:2009年,由卫生厅、财政厅在各市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报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第一批7个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即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自治区眼科医院眼科、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骨伤推拿科、银川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科、固原市人民医院类风湿科,并组织实施,到2011年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批医学优势专科建设工作:2010年,由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医疗机构上报的项目,组织国内外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第二批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并于2011实施,到2013年完成项目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建设。
  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建设在自治区推进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部门支持、医院为主的建设发展机制,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建设工作。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负责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对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建设的审定及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和表彰奖励政策等;编制部门负责调整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建设人员编制,保证医学优势专科项目人员的补充;科技部门对医学优势专科的科研立项给予支持,对科研经费适度倾斜,并加强对医学优势专科科研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建设资金到位。
  自治区政府将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建设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按照重点建设,分步实施,医疗机构为主、政府积极扶持的原则,增加经费投入,把医学优势专科项目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和医疗机构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为医疗机构配置设备贷款进行担保、贴息;对学科带头人及专业业务骨干引进、培养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医学优势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奖励,保证医学优势专科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优化卫生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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