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八)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网站管理。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中重大或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税收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承办地方税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单位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负责有关涉税事项的研究审核;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税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六)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工作;管理税收收入数据;监督税收票证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