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承担全省地方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