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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洲处。负责全省与朝鲜、日本、韩国及其他亚洲地区国家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负责来访的亚洲国家国宾、党宾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日本、朝鲜、韩国等亚洲国家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全省边境市县对朝的友好交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亚洲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调研工作。
  (四)欧美处。

  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负责与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各国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有关调研工作。
  (五)东欧中亚处。

  负责接待来访的东欧、中亚各国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负责与东欧、中亚各国的外事往来和友好交往工作;负责东欧、中亚各国的友好城市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东欧、中亚各国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调研工作。
  (六)涉外管理处(领事一处)。

  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管理;负责在吉林省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侨民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常驻我省商社、代表处、办事处的外国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省政治性涉外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负责协调处理全省出国人员在国(境)外的突发案、事件;负责我省公民在海外的正当、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外国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记者来我省采访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省级领导涉外活动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参加境内外事活动的礼宾礼仪事宜;负责来我省访问的各国团组、人员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省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涉外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领事二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管理;受理、审批、审核全省(不含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审批范围)因公出国(境)团组;颁发、收缴和管理全省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申办外国签证;审核在省内召开国际会议;审核国(境)外捐赠;办理持公务护照来访的外国人签证延期和居留登记;审批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办理、代办领事认证;负责对受理的审批、审核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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