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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国际交流员、外语指导助手和研修员的选派工作。

  (八)负责全省边界、边境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国勘界、边界联合检查工作;授权负责或承办边界工程、作业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边界、边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口岸涉外事务。

  (九)指导省及市(州)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全省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全省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十)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落实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做好重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省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并制定政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和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省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十三)负责承办国(境)外捐赠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智力的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省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和单位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六)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港澳办等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省外事和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办属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与市(州)、县(市)外事、侨务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制定相关规划;负责机 关文字综合工作;编写刊发外事侨务杂志和综合简报,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信息、请示和报告的草拟工作;负责本部门门户网站管理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外事志等的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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