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
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在吉林省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管理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处理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各市(州)、各部门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请示报告事项。
(三)负责掌握周边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掌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省内活动的总体情况和趋势,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来我省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统筹办理省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省涉外礼宾工作。
(五)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我省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省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省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省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