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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45吨标准煤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12%;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0%,自治区重点监控的39家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节能量48.28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0.81万吨减少到6.85万吨,削减36.6%;化学需氧量(COD)由6万吨减少到4.8万吨,削减20%。百色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建筑节能累计实现6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把节能减排工作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保、加快技术进步、培育科学消费方式相结合,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自觉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减排,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促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从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针。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于科技含量高、耗能小、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限制类的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凡未达到《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规定条件的项目和列入《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不予供地,其他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未达到要求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批准。坚决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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