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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政策,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保护城市蔬菜生产基地的通知》(桂政发〔1993〕6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百政发〔200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新菜地发展基金,安排新菜地发展基金专款和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

  1. 确保对能繁母猪每头50元补贴经费的发放,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3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2%(16元),县(区)财政补贴8%(4元)。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 财政、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加强配合,制定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母猪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县(区)财政负担30%(18元),农户负担20%(12元)。要于2008年6月前将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能繁母猪养殖户。政府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鼓励农户积极投保。有能力的县(区)可同时开展对公猪、仔猪和商品猪的保险,以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3. 发展改革、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对西部省(区)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倾斜政策,搞好规模养殖场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各县(区)要根据生猪生产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并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4. 强化对生猪的免疫,对列入国家一类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注射费用和其他防疫费由市、县(区)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5. 逐步建立起“菜篮子”风险基金,确保“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市场供应。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壮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销售协会和种养能人等,通过政策的引导扶持,壮大一批基地、一批企业、一批协会和一些品牌,通过“菜篮子”生产推动全市优势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基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1. 建立生猪养殖基地。扩建百色市种猪场等10个规模种猪场(繁育场),增加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年增加出栏种猪和肉猪3.6万头以上。建设和完善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完善县、乡、村猪品种改良站点,促进生猪良种化水平,使我市瘦肉型猪养殖比例达50%以上。要求每年每个县(区)建设10个规模生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拥有10-20个达到规模数量标准的养殖户,再由小区联成生产基地。建设肉猪常年供应基地,其中百色城区建立3个生猪生产基地,年可出栏商品肉猪3万头以上。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并协调金融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在市场肉猪供应紧缺时,生产基地必须优先供应城区市场,确保市场猪肉稳定供应。加强其它畜禽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投入小、养殖时间短、周转快、效果好的项目,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棚养鸡、鸭,利用山地、林下养鸡、鸭,利用鱼塘、山塘、水库发展鱼、鸭、鹅立体养殖,发展立体的庭院经济等,在较短时间内提供产品供应市场,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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