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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百政发〔2003〕49号),加快实施“旅游大市”战略,切实改善旅游投资环境,全面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格局,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百色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继续实施政府主导的大旅游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到2010年,力争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占全市GDP的10%以上。

  (二)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三)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各重点旅游县(区)按不少于本县(区)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的比例,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并结合财力增长情况保持逐年增加,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可以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对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项目的包装、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和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的开发、促销、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旅游人才的培训、教育等方面予以贴息式补助,还可以用于对发展旅游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以资本和资源经营权为联结纽带,允许旅游企业通过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资,整合旅游资源,形成网络化,规模经营化,实现市场互补,资源互补,经营互补,改变目前我市旅游企业“小、散、弱”和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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