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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百色市建设法治政府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现提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我市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等。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打造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动力,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当中,体现在行政管理的效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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