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严格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禁止借照投标,禁止以各种形式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避免不合理低价中标。成立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其次,要做好招标的备案管理,依法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整个程序和过程,招标信息、中标信息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在公示期无投诉,方可发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二)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
由纪检部门派驻工作,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三)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建设单位在管理中应利用好合同这一有效的依据和管理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和保障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要急时办理各类合同的备案手续,依法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质量管理控制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是示范小城镇建设质量的关键,要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保证示范小城镇项目的工程质量。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
1、以施工图纸和国家、地方发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降低设计标准,不可擅自变更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的,当修改内容涉及强制性标准和重大变更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合格,方能用于工程。
2、对工程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3、未经甲方人员审核或经审其分包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承担工程供货任务。
4、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使用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材料和设备。
5、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应当对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实行分阶段验收,未经阶段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工程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没有进行分户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