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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8〕933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总结一批、二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二ОО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
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征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移交等阶段,管理目标包括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整个项目建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科学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统筹和协调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华明镇等先期开展试点的单位,在这方面探索了很多好做法、好经验。为了规范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将农民安置住房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名符其实的示范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运转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区县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建设平台,承担项目甲方的各项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高效,保证工程的统一指挥。要集合经验丰富的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精诚团结,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同时,要强化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在工作中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有管理程序和流程可以控制,有管理记录可以查询和追溯,各项事务都有专人管理落实。
  (一)有章可循
  规章制度是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的原则和指南,是项目管理执行和控制的基础。为规范、强化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的范围和深度,让建设单位人员掌握自身职责范围和权限,参建单位人员了解建设单位的管理方式和措施。
  (二)有序可控
  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和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和具体事务操作方式、次序。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对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和交接界面,做到部门各司其职,交接界面清晰,流程有序可控,尽量避免日常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三)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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