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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属于租赁使用的,各区政府应与产权人协商,购买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产权人不愿出售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的,各区政府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就近另外选址。到2010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和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只能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用途,不得出租、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挪作他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愿购置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的,应予鼓励,每年考核中给予一定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检查、督导、评估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快发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卫生人员入户服务,开展健康教育。

  (二)加大投入。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基数(包括城市常住人口、农村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市、区财政按照3:7配套的原则落实专项经费。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按人均11元安排,2009年按人均12元安排,2010年达到人均13元标准。其中,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补助,区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等由同级政府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实行政府按社区服务人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职责,同级政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三)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积极引进公共卫生人才,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力量。从市级配套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实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定时定点在社区挂牌服务制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鼓励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配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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