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广西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价格〔2007〕118号)
各市、县物价局,经(贸)委(局)、工商局:
2006年,我区茧丝绸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茧丝价格波动过大,成为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搞好茧丝绸行业的经济运行,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07年广西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广西蚕茧收购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桑蚕鲜茧中准级(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无税收购中准价格每50公斤为980元,允许上下浮动20%。等级差每0.2克为一档,等级差价为18元。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蚕茧收购工作,切实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三、要积极引导蚕农和蚕茧收购单位正确认识产销形势,积极协调维护市、县间蚕茧收购秩序。
四、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
五、各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筹措蚕茧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质论价,杜绝“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