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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2007〕250号)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收取新增专业高职培养费的报告》(桂山报〔2007〕11号)悉。鉴于你院新增的旅行社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4个高职专业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的2007年度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桂教高教〔2007〕42号)批准,为促进我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新增高职专业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07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旅行社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为7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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