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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有关服务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有关服务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各餐饮服务企业、旅游交通企业、停车场: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即将举行,为了给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防止服务价格快速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继续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10月26日至11月2日)对南宁市的餐饮、旅游包车、停车场等服务价格实行如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包厢费、自带酒水开瓶费以及正常营业收费以外的服务费。

  二、对市内包车和旅游包车服务收费按附表一的规定实行分车型的最高限价;市区外的包车(指100公里以外的)按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自治区及南宁市物价局审批有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按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按附表二规定的最高限价执行。

  四、加大价格 (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南宁市包车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附件二:南宁市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南宁市包车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车 型(座位)

包 车 费

(元/辆·天)

机 场

(元/辆·次)

火 车 站

(元/辆·次)

备 注

16座以下(含16座)

500

300

150

市区内是指100公里以内。

16座~22座

700

400

200

22座~37座

900

500

250

37座~45座及45座以上

1100

6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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