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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办理价格、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办理价格、
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于2007年9月28日正式开业并投入运行,我局所有价格、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转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要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得体外循环” 的规定,现就各市、县物价局,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办理价格、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28日起,涉及制定或调整商品及服务价格(含价格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核发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进入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治区物价局服务窗口(71、72、73号)受理。我局不再直接受理上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点,下午13:00--16:00点。

  有关界定价格、收费政策界限的请示仍由我局直接受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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