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8〕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决定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其9个配套文件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是否启动以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品零差率使用以及配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三)是否以街道为单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并重视规范化管理。
(四)是否按要求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建立专项资金,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等。
(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社区就医是否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六)是否组织城市医院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七)是否以市为单位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供试点工作。
(八)是否落实惠民医疗政策,并由政府承担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
(九)是否推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
(十)是否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试点,方便群众就医。
二、督查要求
督查组将听取市、区(市)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报表,并到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地了解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人员组成
督查组人员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
督查组从7月15日起赴各地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相关市联系,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