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月31日前 ,各区县要对《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推行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按照《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逐条对照查验,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网吧。
4、11月份 ,市文化局将对各区县推行《网吧经营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区县要提出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区县也要公开进行通报。
5、各区县网吧落实《网吧经营管理规范》是否到位,将作为今年我市评选“文明安全网吧”的重要参评条件。
特此通知。
天津市网吧经营管理规范
第一条 网吧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悬挂《天津市网吧守法经营承诺书》。
第二条 网吧不得接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牌。
第三条 网吧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严禁浏览黄色网站。
第四条 网吧登记处应摆放“请消费者实名登记”提示牌,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第五条 网吧经营者需参加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承担和落实场所的经营管理、安全防范和对工作人员进行法规教育培训等职责。
第六条 网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扩大经营面积和增加机器台数,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第七条 网吧的名称标识和设置的灯箱应保持完整、明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照片、职务等信息以及网吧规章制度应张贴在场所内显著位置。
第八条 网吧经营设备应按顺序进行编号。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使用文明用语。
第九条 网吧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与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做到环境整洁,空气清新,设备洁净,室温、照度舒适。
第十条 网吧不得安装封闭的门窗栅栏,不得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网吧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吸烟和摆放烟缸,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