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认定的原则
1. 本原则和目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技术企业。
2.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应符合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方向或有所创新,符合市场需求趋势或社会进步的需要。
3.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及北京地区发展政策、科技发展规则和政策、技术装备政策、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老企业的改造方向。
4.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应能够形成规模生产或产业,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科学技术水平应达到当代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空白。
5.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应体现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基本特征。具有创新性、高渗透性和辐射性。能够推动传统产品更新换代或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开拓新兴产业。有条件进入国际市场或替代进口产品。
6.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有利于首都的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目录
一、 微电子与电信技术及其产品
(一)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1. 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超级计算机、并行机、容错机、工作站、服务器
2. 新型微型计算机
3. 便携计算机
4. 防真机
5. 工业控制机及专用系统
(二)计算机外部设备
1. 新型存储设备
2. 新型输入/输出设备
3. 新型打印终端
4. 自动绘图仪
5. 坐标数字化仪
6. 语音输入/输出设备
7. 自动扫描输入设备
8. 计算机板卡
9. 智能化电源系统
10. 其它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三)信息处理设备
1. 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
2. 自动排版、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3. 图形、图像处理设备
4. 文字、语音、印鉴、图像识别、处理设备
5. 其它新型信息处理设备
(四)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产品
1. 网络互连设备
2. 网络接入设备
3. 网络操作系统
4. 网络管理系统
5. 网络安全生产系统
6. 网络检测设备
7. 其它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五)计算机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