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必须确保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即“系统优化、风路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整合煤矿和新建、改扩建、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煤矿或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煤矿地面风井必须安设有同等能力和型号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实现独立通风。
2.矿井所有通风系统必须进行简化和优化,使通风系统更加高效合理和稳定可靠。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其位置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位置、质量、强度、防逆流装置和使用管理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矿井风量计算制度、矿井风量计算细则、测风制度、通风系统分析制度、矿井调风制度、通风设施施工监督及检查维护制度、采空区气体分析制度、闭内外温度压差定期检测报告和分析制度、矿井排放瓦斯等制度,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的风量和各类通风参数符合要求,杜绝循环风、角联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尽量减少无计划排放瓦斯。
3.所有生产矿井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编制“五年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季度和月度采掘作业计划。同时编制安全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计划和矿井瓦斯抽放计划及确保实施计划的措施,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和矿井能力安排采掘作业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和突击生产。
4.坚持正规开采。所有矿井必须按照设计的开采顺序实施开采并按规定留设各类保安煤柱,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改革急倾斜煤层的巷道布置方式,禁止使用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立眼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禁止存在局扇供风采煤。
5.确保风量充足和风流稳定。矿井有效风量、采掘工作面、各供风场所和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其风速和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建立通风系统调整制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供风可靠。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或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和风筒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确保风流稳定。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强制安装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自动变频调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