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行政部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六条 “审批系统”的管理在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会同市级各部门认定上网审批的项目并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昆明信息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系统”平台的运行服务工作;负责平台的后台维护和管理;根据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审批需求制作表单和流程;按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应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配合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用户应用培训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审批系统”的规划、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系统”的推广应用、培训指导工作;负责业务分析、运行情况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市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在线“审批系统”进入中心各部门窗口负责项目审批的督办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级各部门应落实以部门主要领导为“审批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办理程序和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在授权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的本单位“审批系统”处理的具体办理工作。同时,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分别负责对口联系省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各项涉及需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各部门在“审批系统”办理业务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中国昆明”政务网实施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站提交的办理需求,各部门必须使用“审批系统”进行受理登记和网上在线办理,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电子文档集中在“中国昆明”政务网“审批系统”中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