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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各县区要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两田制”的清理。同时,严格控制“机动地”,对“机动地”超过本村耕地面积5%的,超出部分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部平均承包到户;没有留“机动地”的,原则上不再留有“机动地”。对荒碱地,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村民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企业化开发。
  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
  (一)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由市减负办统一印制,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农户,确保到户率达到100%。农民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的项目和数量,全部据实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督卡上没有的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二)严格规范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工作,全面落实“定地点、定时间、定税额”的征管办法。要加强农税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农税征管人员。收取农业税及附加要及时开具票据,做到票据到户。严禁借收取农业税及附加之机搭车收费。
  (三)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制度。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群众监督”的原则,严格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必须向农民开具《山东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据》。未取消“两工”的村,不得同时搞“一事一议”。
  (四)严格落实“两工”使用管理制度。2004年,农民承担“两工”数量不得超过10个。要严格“两工”的出工对象和数量上限,严禁按人头或地亩平摊“两工”。安排使用“两工”要以出劳为主,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乡两级汇总,由市减负办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收取“以资代劳”资金。
  (五)严格水费及生产性费用的收取。要进一步规范水费征收办法,水费及生产性费用要和税费区别收缴,努力做到计量到地,谁用谁缴。
  三、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搞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同时,搞好农民负担固定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各级农业、监察、计划、财政、物价、法制、教育等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03〕19号)要求,严格考核程序,落实奖惩措施,对出现否决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予以否决。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强化职能,做到“职责、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保证有钱办事、有人管事,确保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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