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财务管理。继续实行收费公示,推行亮证收费。加强对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中小学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确保学校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学校发展。学校代收费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批、审计、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一是建立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和标准将预算内公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二是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城镇职工义务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并按计划拨付教育部门。三是广开教育投入渠道,鼓励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支持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对统筹、截留学校正常收费资金以及强行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市药监局 市卫生局市经贸委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一、大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基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坚决禁止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办法,推进全市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深入开展。
(二)规范个体诊所用药及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药品行为。按照山东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目录》要求,对全市个体诊所的用药品种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的用药行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药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乡镇卫生院购进、验收、养护和使用药品等环节的内部监管。
(三)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活动,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业户;加大基层和农村用药监管力度,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管;对举报药品违法行为有功者给予奖励;加快医疗机构制剂清理整顿步伐;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
(四)加快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步伐。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gmp、gsp培训指导力度,积极督促企业进行gmp、gsp认证改造,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gmp、gsp认证工作,从源头上抓好药品市场准入。
二、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推进行业文明诚信建设
(一)坚持医药收费公开透明。药房药品要明码标价,接受病人监督,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置电子大屏幕和自动查询系统。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杜绝“搭车开药”现象。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制止乱收费现象。规定处方用药以疗效好、价格低的普通药为主,不开大处方、人情方。取消一切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不合理做法,禁止临床检查、药品费用与奖金直接挂钩,对严重违反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的科室与个人,在评先创优、职称评聘、效益工资方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