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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企业处理欠薪机制。凡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要制订还款计划,积极研究解决办法,2003年底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律在2004年上半年全部清理完毕。要认真接待投诉上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若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总承包和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程项目经理要迅速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实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引入经济手段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化解工程风险。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贷款用途的监控,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和职能分离、政事(企)分开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和扶植一批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纠正和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资问题的领导,特别要切实抓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调查摸底和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计划部门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设部门负责清理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工程项目的把关责任,加强对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本部门在清理和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任务,各部门要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和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清理和防范拖欠工程款中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各级建设、计划、财政、劳动保障、人行、银监会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协调和调度,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情况,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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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纠风办)

  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一)严格落实 “一费制”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04年秋季入学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收齐所有应收费用,发票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收款收据,并开具到每位学生,学生收费票据免费供应。
  (二)严格收费项目与标准。
  除省制定的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并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严禁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要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监察、物价等部门反映。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标准收费,原则上择校生比例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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