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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意见的通知


关于纠正和防止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意见
(市体改办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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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企业改制,加强监管、指导和服务
  对重组改制和破产的企业,严把方案论证审批关、资产评估关、资产处置关、职工安置关、经营者选择关、考核验收关。严格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的程序,努力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费发放、欠发工资和集资清偿、社会保险费交纳、住房手续办理、物业管理、失业后再就业等问题。对终结改制、破产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二、妥善处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出现的问题
  对1998年以来的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执行情况,改制企业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改制企业股权设置及股权结构调整情况,改制企业“三会一层”运作情况,改制、破产前欠职工工资、集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情况及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的发放情况,改制、破产企业职工住房手续办理和物业管理情况等认真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拿出解决办法。要特别重视和妥善处理改制企业因内部纠纷引发的职工上访问题,分清政策界限和责任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政策引导,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检查。该项工作由改制企业原主管部门牵头,并于今年6月底向市体改办写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切实维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属改制、破产企业有关改制优惠政策、职工安置、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工作,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涉及职工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再就业问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问题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有关房地产过户问题由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负责,涉及职工住房物业管理问题由市建设、市政部门负责。县区属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的相关问题,由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

关于纠正和防止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 市计委)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必须足额落实。凡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或登记备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超过批准概算值的5%。未经计划、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不得超规模、超标准设计。经查实(核查工程决算书和施工企业工程款拨付到位证明)有拖欠工程款但不签订或不履行还款协议的单位,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备案和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其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开发项目投标。
  (二)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建设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核验计划、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规划许可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保函)等。凡超计划建设、未提交银行存款证明(保函)、经查实有拖欠工程款又不签订或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一律不予颁发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自2005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保函),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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