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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意见的通知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进一步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增加征地审批前协商环节,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赋予农民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

关于纠正和防止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意见
(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和拆迁评估行为。拆迁主管部门对每一个拆迁项目必须做到“四合法一到位”(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要遵照市场价值规律,建立规范、科学的评估机制,对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评估资料的保密、估价收费的标准、估价业务的转让、评估回避、职业道德、评估异议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实行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房屋拆迁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注重拆迁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科学性,制订统一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按照建设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用途、余期年限和证件办理情况等对房屋性质进行界定,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要遵循等价补偿原则,对同一区域相同的拆迁对象实行相同的标准,拆迁补偿中的区位补偿价应以政府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为基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范强制拆迁行为。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行强制拆迁;拆迁人和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擅自组织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机关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加大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实施拆迁之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拆迁的有关政策法规,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和掌握拆迁政策。同时,切实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拆迁。实施拆迁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不符合政策的其他要求,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
  坚持关口前移,组织对拆迁项目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已发生群体上访和可能发生群体上访的拆迁项目,做到底数清楚,超前预防,消除隐患。对已发生和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制订解决方案,排出时间表,尽快解决,继续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妥善解决跨区购房的被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问题。加大经济适用房等低价房源的建设力度,尽可能超前提供相应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商品房房源,保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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