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意见的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东政办发〔200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意见》、市建委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意见》、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纠正和防止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见》、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意见》、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努力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政府廉政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和开发区用地管理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把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任意扩区以及私设各类开发区。对确实需要扩区或新设立开发区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对闲置土地一律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一律退回原单位恢复耕种,严禁撂荒闲置;未获得批准的开发区(园区)一律撤销,未获批准扩区,超出部分一律核减。已撤销开发区内的用地,能够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依法纳入,并依法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无法纳入的要依法收回所占土地。坚决遏制因乱设开发区或随意扩区造成农民失地失业或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健全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土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并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
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措施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进一步落实安置用地制度,对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统一安排安置用地,按征地面积l0%-15%的比例在集中规划的区域给被征地单位办理安置用地出让手续。加强征地补偿费拨付和使用管理,完善“双代管”等政策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积极推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管理、使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伤农”问题。今后,对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暂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暂停下达用地指标。
四、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