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莆田市环保、海洋部门于2006年9月10日前出具环保、海域使用初审意见,省建设厅于2006年9月10日前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此三份意见与莆田市发改委请示报告一并送省发改委。
(三)省发改委于2006年9月底前正式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二、国家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出具预审和审批意见
为争取项目于2007年上半年获国家核准建设,积极争取国务院相关部门于2007年3月份前出具相应的审查批文。
(一)原料林基地审查。2006年8月前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关设计单位完成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编制,9月省林业厅上报国家林业局。莆田市林业局和林浆办会同业主配合省林业厅负责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3月底前出具审查意见。
(二)环保审批。2006年8月前项目业主委托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与项目申请报告交叉进行),9月省环保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莆田市环保局和林浆办会同项目业主单位配合省环保局负责向国家环保局汇报,争取今年11月前完成项目环保技术评审,2007年3月份前国家环保局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三)海域审批。2006年11月前项目业主委托完成海域使用申请报告书编制,12月省海洋与渔业局上报国家海洋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林浆办会同项目业主单位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向国家海洋局汇报,2007年3月份前完成海域使用国家审批。
(四)项目融资。2007年3月份前项目业主完成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融资意向书(资本金外建设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承诺意向书等)。
三、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评估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后,省发改委会同莆田市政府、项目业主积极赴京汇报,争取2006年11月份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委托中咨公司评估项目, 2007年3月前中咨公司完成项目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项目争取2007年获国务院批准,2008年浆厂主体工程动工,2010年建成投产。
五、项目配套工作
(一)营林计划
项目配套原料林基地300万亩(按项目报批获准及所需的条件,原料林基地必须保证今后60%的林木原料,设计单位与项目业主提出新的原料林基地建设目标,尚需与林业部门进一步沟通衔接)。近期分区域计划目标:莆田50万亩,福州60万亩,泉州30万亩,尤溪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