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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号泊位的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号泊位的意见
(闽发改交能〔2006〕538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多用途泊位项目核准的请示》(榕计工[2005]97号)、省交通厅行业意见(闽交计函〔2005〕120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多用途泊位,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福州港作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近年来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快速增长,至2005年底全港吞吐量达到7743万吨,比2004年增长13.6%。为更好地开发利用罗源湾深水良港资源,加快罗源湾港口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适应快速增长的运输市场需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泊位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同意该项目按照罗源湾港区规划及充分利用建港条件,建设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水工主体结构按将来改造为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设计年货物吞吐能力为130万吨(其中集装箱9万标箱),配套建设码头、辅助设施,并预留远期靠泊较大船型和形成全集装箱泊位的条件。

  三、港址选择与资源管理。同意该项目选址在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号泊位;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水工结构等要做好与相邻1#、3#泊位的衔接。为充分利用深水岸线和土地资源,该项目岸线及后方陆域必须与1#、3#泊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和省交通厅审批。岸线、水域及土地使用依法报批。

  四、环保与安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组织通航安全论证。

  五、项目业主。该项目由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项目经营年限30年。

  六、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亿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七、招标核准事项。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等公开招标,并委托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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