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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2006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2006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规划〔2006〕63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提出了2006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批办件2006B0272JH号),将《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等9个专项规划,列为2006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其中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编制的《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省农办牵头组织编制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对另7个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如下安排:

  1、《福建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规划期:2006-2010年

  编制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编制时间:2006年上半年完成编制、论证,下半年衔接、报批

  2、《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规划期:2006-2010年

  编制单位:省测绘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编制时间:2006年上半年完成编制、论证,下半年衔接、报批

  3、《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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