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606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连城大灌水电站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龙发改产业[2005]01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连城大灌水电站于2004年6月经我委批复可研后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价格上涨等因素,尤其是库区补偿、电站送出工程概算调整较大,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较多,经研究,同意连城大灌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该电站送出工程投资调整为1466.59万元,比原概算1052万元增加414.59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调整为3507.35万元,比原概算909.45万元增加2597.90万元;枢纽工程静态投资概算调整为16348.16万元,比原概算13032.71万元增加3351.45万元;利息相应调增765.80万元。概算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1358.09万元,比原概算14994.16万元增加636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