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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抓紧落实开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有关工作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抓紧落实开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有关工作的函
(闽发改重点[2006]620号)


省财政厅、国资委、交通厅,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开发总公司、省煤炭集团总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经省政府同意,去年以来我省共向开行提出政策性贷款项目22个(借款主体7个)、借款额度162亿元。目前,除南纸四抄项目正在评审外,其余21项目(开行评审时作为22个项目)已完成贷款评审工作并经开行总行贷委会审议,其中福建纺织化纤集团PVA项目被谢绝、普通公路项目需要补充资料再报、其它项目获得开行150.4亿元贷款承诺。开行要求在贷款发放前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具体见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承诺情况的函》(开行闽函[2006]21号)。

  为进一步做好开行政策性贷款的落实工作,促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紧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与问题反馈省发改委(重点办)。

  一、请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已同意的方案给开行出具铁路项目还款资金安排的承诺意见。

  二、请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公司提出普通公路项目清单,明确总投资、资本金和融资结构等事项,提交开行上报总行认可。

  三、请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开行抓紧南纸四抄项目评审,力争7月前上报开行总行贷委会审议。

  四、请省国资委协调解决南纸四抄、东南汽车两个产业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研究解决永安PVA项目贷款问题。

  五、对开行已承诺贷款的项目,请各借款主体按照《福建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5]190号)的有关规定,逐项落实合同签订条件,按照项目成熟程度,与开行福建分行开展谈判和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前,要完成以下事项:(1)尽快制定《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卫校和汽车项目除外),报省财政厅同意后,送开行福建分行转报总行批准;(2)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向开行质押;(3)落实其它配套资金;(4)项目完成核准或审批程序。合同谈判过程中,要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要求开行给予贷款利率下降10%的优惠。合同签订之后,要加强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借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贷款按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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