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无结构计算书或结构计算书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
③结构计算模型明显错误、选用的计算程序不能反映结构主要受力状态,计算结果错误,存在安全隐患需重新调整设计;
④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⑤存在其它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严重错误。
(三)介于为“通过”类和“不通过”类之间的为“未完全通过”类。
四、考评为“未完全通过”的项目,允许设计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考评“不通过”的项目,必须重新设计,重新上报审查。
五、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量化考评办法
(一)各单体工程基本分100分。
(二)扣分办法。
1、单体0.2~1.0万M2的建筑,每违反1条“强条”扣10分;违反强条外规范或违反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条扣3分;
2、单体1.0~2.0万M2的建筑,每违反1条“强条”扣6分;违反强条外规范或违反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条扣2分;
3、单体2.0万M2以上的建筑,每违反1条“强条”扣4分;违反强条外规范或违反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条扣1分;
4、单体10.0万M2以上的建筑,每违反1条“强条”扣2分;违反强条外规范或违反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条扣0.5分;
5、设计文件中出现错、漏、碰,及墙材或节能产品设计取值错误,每处扣1分;
(三)“未完全通过”类项目修改后送审,其多次审查,每次所违反强条和规范的扣分须相加。
(四)“不通过”类项目单项考核分数为零分。
(五)每季度各单位所扣分数总和与项目数相除的值为该单位该季度所扣分数。
(六)单体工程基准分100分,100减去单体工程所扣分数为该单体工程的得分,每季度,设计单位各单位工程考核的平均分为该设计单位季度考核的得分。
六、勘察、燃气、幕墙等专项工程设计及市政工程设计不参加量化考核,只公布项目数和违反“强条”和规范条数。
七、本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对我市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的通知》(珠建技〔2005〕14号)同时废止。